妻子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丈夫去世前转给前女同事100万
#丈夫去世前转给前女同事100万#老崔去世后,妻子张大妈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老崔生前曾将100万元存款转给前同事邓女士。张阿姨认为老崔此举不妥,遂诉至法院,要求邓女士返还捐赠的100万元。对此,邓女士表示反对。她认为老崔实际上是在支付她前期股权补偿金,请求法院驳回张阿姨的申请。这个案子会有什么结果?
丈夫去世前给别人转账100万。
老崔和张阿姨是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老崔因病去世后,张阿姨发现,老崔在去世前一年,竟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邓女士转了100万元存款。根据他们的聊天记录,如:“我明天就要离开上海了,我很想你,我们都老了,留下了回忆和痛苦”,张阿姨认为老崔和邓女士之间存在暧昧关系,有违公序良俗。
张大妈主张老崔在与张大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巨额款项无效,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女士返还100万元。邓女士说,事实并非如此。自2000年起,邓女士一直生活在国外,主要是在国外生活和工作,只有零星的几次短暂回国。和老崔没有任何接触和暧昧关系的基础。
“暧昧对象”其实是以前的同事。
从邓女士口中,还原了另一个故事。邓女士说,她和老崔是以前的同事。上世纪90年代,邓女士跟随老崔一起创办了嘉信公司(化名)。邓女士在公司负责财务工作,是最早的骨干员工之一。同时,公司改制时出资28万元,以5.6%的股份成为股东。
后来在公司股东会上,邓女士在国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公司除名。多年来,邓女士一直主张对老崔进行股权补偿。老崔还向邓女士承诺,会考虑照顾创业骨干和老人的晚年生活,并做出安排。老崔去世前,在嘉信公司财务的陪同下,去银行取钱。支取的账户是老崔的个人账户,但也作为处理嘉信公司日常业务的账户,与公司账户混淆。
邓女士认为,考虑到公司近20年的估值增长,1998年的28万元在合理范围内,对应100万元的股权收购。因为邓女士在拿到钱之前不知道老崔会转给她多少股权钱,所以拿到钱之后才会对老崔表示感谢。但这笔钱不应认定为老崔对邓女士的赠与,而应认定为她早年应享有的股权价款。
即使这笔钱被认定为礼物,也是老板照顾骨干员工晚年的合法礼物。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法院判令邓女士返还1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老崔转给邓女士的100万元是老崔婚后所得,属于老崔和张阿姨的共同财产。
没有证据证明老崔在处置涉案款项时征得了共有人张阿姨的同意。因此,老张无权处置这笔钱。至于邓女士主张债务是股权转让的对价,法院基于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如果邓女士认为前述股东大会不合法,可以另寻合法途径解决。综上,张阿姨主张老崔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赠与行为无效,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支持。邓女士需要返还涉案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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